一般公务用车是指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执行公务的车辆。比如用于传递和运输机密文件和秘密载体,用于各单位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干部职工因病因伤紧急送医等。
区分一般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 用途: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常规公务活动;特殊公务用车如执法执勤用车,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
2. 配备标准: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通常在 2.0 升(含)以下、价格 25 万元以内;正厅级干部配备排气量 0 升(含 0 升)以下、价格 45 万元以内的轿车。而执法执勤用车除特殊情况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3. 车型:一般公务用车车型多样,包括轿车等;执法执勤用车为专用机动车辆。
4. 标识:一般公务用车可能在车辆外部或内部标注“公务用车”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