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布艺收纳生意的连先生最近遇到了烦恼。初做直播的他本来想通过一科技公司进行引流推广提高人气,没想到因为推广人员的操作失误损失了6600元,如今操作失误的优化师已离职,他的追偿之路也变得艰辛。
事件回放:
优化师操作失误
客户被扣掉6600元费用
“这个合同是去年签的,当时是他们公司一个姓杨的业务员找到我说可以做广告推广。”连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名电商从业者,2020年9月 22日和一网络科技公司的业务员杨先生签订了一份《引擎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
在连先生向该公司提供的账户中充值1万元人民币后,由该公司的优化师邢女士在连先生直播时开启计划,进行引流推广服务。在2020年10月13日第一次直播后,由于邢女士的失误,连先生的账户11天内被扣掉了6600元推流费用。
10月27日,业务员杨先生和优化师邢女士主动找到连先生承认错误,并承诺后期会补偿。考虑到后续还需要直播引流,连先生在继续充值1万元引流费后先后又在优化师的帮助下做了2场直播。
忙于生意的连先生又出发一段时间。两个月后,等他回来再次联系负责引流的科技公司人员时发现邢女士于2020年12月份从公司离职。连先生又找到当时的业务员杨先生询问赔偿的问题,却得到了要去找优化师邢女士解决、和该公司没关系的答复。
随后连先生提出要向公司领导沟通一下的要求,主管领导也告诉连先生要去找优化师邢女士索赔。“春节前的时候业务员还承诺说尽量弥补,过完年又说优化师不承认操作失误,我提供了优化师承认失误的完整聊天记录后,又不回复我了。”连先生向记者说,他今年1月初还提醒过,要尽快处理这件事,可他们说这个优化师离职了,他反映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直到3月26日,连先生亲自来到了该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才表示离职的业务员他们也联系不上了。
律师说法:
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很关键
针对上述问题,山东沂河律师事务所的王效磊律师告诉记者,优化师邢女士的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是关键。根据《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
因此,如果邢女士是由于属于履行职责的职务行为而造成连先生经济损失的话,就应当由邢女士所在公司对连先生进行赔偿,公司可以就情节和合同规定向邢女士追偿;如果邢女士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就应该由邢女士向连先生进行赔偿。
初入电商如何避“坑”?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各路营销平台普遍共享的基石,孵化了很多大型的电商平台,那么电商应该如何利用互联网进行引流推广,无论是广告推广,还是客服服务、外包等等,对从业者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1.不走捷径做服务电商
新人们报电商培训班或选择引流推广是主要手段,但是市面上的电商培训课程却良莠不齐,引流公司的合同内也是陷阱丛生。在学习电商课程时候,重要的是找到符合自己店铺定位的课程内容,签订引流推广服务的时候要慎投入,不走捷径,做好服务和质量才是长远之道。
2、做专业的电商人更能“圈粉”
电商行业尽管门槛比较低,仍然需要专业知识做支撑。作为电商新人在走向专业的路上,及时拥抱变化,采用领先的技术与工具,不轻信也不迷信别人的成功,一点点改善线上运营能力,走好数字化转型之路,做专业的电商人才能更“圈粉”。
消费者要绕过电商直播哪些坑?
2020年,直播带货成为经济领域的新风口,各路网红、达人、明星纷纷挤进直播间,给消费者“种草”,也从中收割流量。看直播买货也成了很多市民的购物新方式。那么直播带货就一定靠谱吗?消费者在通过直播购物时,有些坑不得不防!
1、直播卖货戏真多
商家卖货,买卖吆喝本无可厚非,但是提前编排串通赔本卖惨的戏码,消费者还是需要加以辨别。比如操作失误商品上架过程,商家故意设置错了卖价,如原价99元设置成69元,或是主播故意报错价格,主播就开始假扮替粉丝谋福利,而商家开始各种苦情戏。还有吵架团队,主播和营销团队以“吵架”的形式给顾客争取福利,看似价格便宜的商品,实际如何却不得而知,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
2、三无产品,假冒伪劣
为了利益,一些卖货商家也会选择一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来销售。尤其是一些日用百货产品,比如面膜、洗发水等,造假成本低,消费者辨别能力比较弱,很容易上当。
避坑指南
1、擦亮眼睛
直播卖货只是一个渠道而已,消费者要让自己变聪明,要学会从商品的品牌、质量、综合信息评价做判断,包括一些销售数据,不要轻信主播 介绍,要进行仔细辨别后再下单。
2、管住手
很多商品,并不是刚需,要管住自己的手,及时喊“停”,很多消费者习惯性消费,购买回来一些商品可有可无,浪费了精力和金钱。确定下单前,多方判断,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