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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南京市鼓楼区 住房和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4-11-11     移动:http://dh99988.xhstdz.com/mobile/quote/77631.html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2015年度南京市鼓楼区 住房和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能

住建局是区政府主管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事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具体包括:承担统筹全区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事业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承担规范区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的责任;承担区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区物业管理市场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住建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区土地利用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区属规划审批权限范围的单位及个人的建房审批工作;负责区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及全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住建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进展

1、道路建设。年度目标为完成慈悲社、二板桥路等7条道路建设。目前汉江路、慈悲社、人和街拓宽工程竣工通车;二板桥路可实施段基本完成;翠庭路一期已完成路侧河道整治及道路基础施工;新兴路西延一期招投标工作结束,待路幅内剩余房屋拆除及场地清理后即可进场;佳盛花园东侧路按照国家文物局文保初审意见的要求,正在优化道路方案及对明城墙的保护措施。

2、停车场建设。年度目标为启动儿童医院、红楼山庄停车场建设。目前儿童医院停车场正在开展前期可行性方案研究;红楼山庄停车场用地规划已上报市规划局待审批,正加紧推进立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

1、水环境治理。年度目标是完成大庙沟、二仙沟、南十里长沟一支流河道整治任务。目前,大庙沟河道清淤基本完成,正在开展挡墙加固工作;二仙沟河道清淤以及岸坡修护基本完成, 正在实施景观提升、引水及截流构筑物两个标段建设;南十里长沟一支流除2#调蓄池因线路器材厂搬迁未进场实施外,其余工程全部完成。此外,实施的清江河、中保河河道清淤及岸坡修护工程完工,正在开展引水工程;清江东沟清淤工程完工,周边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正在扫尾。

2、干道街巷整治。年度目标是完成中央北路干道整治。目前该工程正在推进前期手续办理,其中供地手续南段正在办理勘测定界;北段已完成文保意见,正在办理用地。方案部分已完成道路要点、南段管规要点及初步设计批复,正在对接电力部门,固化北段管规,同时就道路方案征求城管、交管、园林部门的意见。此外,按照区领导要求,启动了江苏路支路环境整治工程,内容包括房屋立面和门头店招整治出新,目前工程已完工。

3、文物修缮工程。年度目标为启动鼓楼公园整体修缮工程。目前,该工程已完成鼓楼修缮及出新方案,并按照区旅游局、文化局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待落实建设资金后申报项目立项。

另外,配合宁海路街道实施了将军馆、海洋馆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目前,房屋加固、外立面出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已竣工。

(三)为民办实事工作基本完成

1、小区出新。年度目标为完成长江新村5号等3个小区6万平方米的出新任务。目前长江新村5号、热河南路16-28号、教工新村小区出新工程已完工。此外,结合中央北路环境整治工程,实施了汽轮四村19-23号、五塘村69-75号、上元里片区小区出新工程。目前,工程正在稳步推进中。

2、楼道亮化工程。年度目标为基本完成全区楼道亮化工程。按照区政府安排,此项工作仍由相关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我局指导开展相应工作。目前,除凤凰街道正在加紧推进外,其余11个街道楼道亮化工程全部结束,预计全年共完成861幢房屋 2055个单元的楼道亮化,基本实现全区楼道亮化。

3、设施改造更新。年度目标为完成五台山1-3号等12个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整治更新老旧电梯10部以上。目前,二次供水改造虎踞北路10-2号、盛景园01幢、旭日景城、大锏银巷66号等8小区工程结束;剩余山水雅苑、苏城北苑等4个小区正在加紧推进改造,即将完工。

老旧电梯整治按照《南京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宁政发[2011]143号)要求,今年计划更新39台、大修12台。目前五台花园等12台大修电梯及汉中路266号等34台更新电梯完工,剩余华富大厦等5台更新电梯正按计划推进。

(四)土地储备和危旧房改造全力攻坚

1、土地储备。年度目标为完成线路器材厂及周边、果品市场、梅家塘及增补、三汊河新河村及湖南路0405片区等地块挂牌出让。目前线路器材厂及周边地块、果品市场地块完成挂牌出让;梅家塘及增补地块正在准备资料报送国土局市场办,走挂牌出让程序;三汊河新河村项目已完成征收,正在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湖南路0405地块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

2、危旧房改造。年度目标为完成8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任务。今年启动了7个危改项目,目前金宁三环、线路器材厂地块、三汊河新河村、中储二期及二板桥路东侧地块等5个项目已完成改造;水佐岗片区和杨家花园项目正在征收扫尾。全年共完成危旧房改造面积近27万平方米,动迁居民1502户,工企单位21家。

 

第二部分 住建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住建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4312.6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732.77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出新、楼道灯亮化和住房保障等城建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城建项目5350.46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增加382.31万元。

(一)收入总计14312.6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621.56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429.71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增加老旧小区出新、楼道灯亮化等建设项目。

2.事业收入561.96万元,为三家公园单位闲置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84.6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有部分出租房屋到期未续租。

3.其他收入87.61万元,为住建局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9.89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乌龙潭公园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2921.58万元,主要为住建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14312.60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20万元,主要用于原改制单位事业离退休人员绩效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加。

2.节能环保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9469.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人员基本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商品服务及其他、原改制事业退休人员绩效工资等)支出;项目经费(老旧小区出新、楼道灯亮化、公园维护保养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013.62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出新、楼道灯亮化工程经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区绿委办植树绿化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增加。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老虎山地质灾害滑坡治理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221.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9.64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公积金、购房补贴缴存数。

7.结余分配11.05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鼓楼公园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3217.84万元,为住建局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住建局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本年收入合计1127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21.56万元,占94.2%;事业收入561.96万元,占4.9%;其他收入87.61万元,占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本年支出合计1108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4.90万元,占42.8%;项目支出6338.81万元,占5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543.1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63.32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出新、楼道灯亮化等城建项目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住建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0325.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67.05万元,增长82.5%。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出新、楼道灯亮化等城建项目支出增加。

住建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04.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城建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城建项目5350.46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增加382.31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绩效工资。年初预算为597.40万元,支出决算为71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清算以前年度调资补发金额。

(二)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7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456.02万元,支出决算为153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人员基本工资经费。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房屋安全鉴定经费支出的减少。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年初预算为790.10万元,支出决算为297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老旧小区出新、楼道灯亮化工程经费支出。

4.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年初预算为10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1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2480.40万元,支出决算为222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园运行维护经费支出的减少。

(四)农林水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万元。

(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国土资源事务,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600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0.61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20.5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年初预算为46.19万元,支出决算为4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12.83万元,支出决算为1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缴费基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6.4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9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6.50万元、津贴补贴975.28万元、奖金428.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92.13万元、绩效工资237.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22万元、退休费719.19万元、生活补助28.70万元、医疗费12.57万元、住房公积金179.77万元、提租补贴55.39万元、购房补贴37.8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8万元。

(二)公用经费49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83万元、印刷费0.27万元、咨询费1.35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12.91万元、电费33.25万元、邮电费19.58万元、物业管理费9.37万元、差旅费6.14万元、维修(护)费20.10万元、会议费3.39万元、培训费2.27万元、公务接待费5.05万元、专用材料费19.44万元、劳务费94.01万元、委托业务费30.90万元、工会经费18.49万元、福利费24.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2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住建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2.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54.57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城建项目支出增加。住建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6504.10万元,支出决算为931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出新、楼道灯亮化等城建项目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6.4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9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6.50万元、津贴补贴975.28万元、奖金428.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92.13万元、绩效工资237.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22万元、退休费719.19万元、生活补助28.70万元、医疗费12.57万元、住房公积金179.77万元、提租补贴55.39万元、购房补贴37.8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8万元。

(二)公用经费49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83万元、印刷费0.27万元、咨询费1.35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12.91万元、电费33.25万元、邮电费19.58万元、物业管理费9.37万元、差旅费6.14万元、维修(护)费20.10万元、会议费3.39万元、培训费2.27万元、公务接待费5.05万元、专用材料费19.44万元、劳务费94.01万元、委托业务费30.90万元、工会经费18.49万元、福利费24.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2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公务接待费支出8.8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7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   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交通费、交流活动场租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03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三家公园单位洒水车的维护保养及保险费。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洒水车)。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83万元,完成预算的2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717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工作检查和有关业务单位参观学习等。

住建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39万元,完成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业务会议人员增加。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个,参加会议92人次。主要为召开城建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会等。

住建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67万元,完成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参加业务培训人员严格控制。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1个,组织培训52人次。主要为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决算1012.48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012.48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1012.48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8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减少301.52万元,降低57.4%。主要原因是劳务费、电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nth="12" year="2015">20151231,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园洒水专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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