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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杀案发生后,“网红”不应是案件的主题词

   日期:2024-11-10     移动:http://dh99988.xhstdz.com/mobile/quote/71080.html

以下文章来源于红星评论 ,作者克鲜

凶杀案发生后,“网红”不应是案件的主题词

红星评论.

观点有趣、行文至软、理性有力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更是一起悲剧,关注人的生命应该胜过所谓“身份标签”

12月7日,广东茂名女子李某开车送货时失踪。之后,当地一家公益组织发布了寻人信息,并公布了其照片。12月9日,高州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侦查后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彬(男,30岁)并发现失联女子遗体,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么一则刑事案件却在舆论场里歪了楼,变了味道。先是有网友“挖出”李某的所谓“网红”身份,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有13万粉丝,然后李某的几段在镜头前跳舞的视频被疯传。之后,有媒体以“广东一女网红开车送货途中遇害”为题目和标签,对案件予以报道传播,死者身前跳舞的视频被二次大规模传播。

警方的通报,以及之前公益组织的寻人启事,并没有披露死者的身份,也没有披露杀人动机是否和“网红”身份有关,那么,为什么要强调死者是“网红”呢?

不难推测,这是一起生活在茂名农村的36岁女性在开车送货途中遇害的案件,用“36岁农妇运货遇害”来报道,和用“女网红被杀”来报道,舆论场里完全是两种风格。一些网友就在相关报道下面留言称:“请多报道一下杀人犯”“标题应该改成:男杀人犯陈某彬已抓获”“杀人犯只字不提,受害人却被扒得精光”。

需明白,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更是一起悲剧,关注人的生命应该胜过所谓“身份标签”。凶杀案发生后,“网红”不应是案件的主题词。客观而言,“网红”这个标签本身就自带负面情绪和流量,用这个词概括一起凶杀案,自然带有太多的“暗示”。

一个有着13万粉丝的博主,应不应该用“网红”这个暧昧的标签来概括?被害者李某也可能是女儿、妻子、妈妈,以及辛苦创业开车送货的“新农人”,为什么非要用“网红”这个标签来窄化一个丰富多彩的人?

更关键的是,人命关天,被害者首先是一个人,舆论的审视目光应该聚焦于暴行的残忍,对行凶者的谴责,而不是聚焦于被害者本身的“不完美”。舆论场里常有一股戾气,热衷于在是非分明的案件中“挖出”被害者的缺点,特别是恶意猜测女性被害人:被殴打是不是因为穿得太暴露?为什么要晚上出来吃夜宵?被害人是网红,背后肯定有故事……这种自以为是、自作聪明,无非是混淆了基本是非,不敢谴责凶手,只想碰瓷被害人,试图拉低舆论场的文明水准。

请学会正直和善良吧。一个36岁的女性遇害了,应该谴责行凶者,而不是咀嚼被害者的所谓“八卦”。凶杀案发生后,“网红”不应是主题词。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

原标题:《凶杀案发生后,“网红”不应是案件的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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