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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百度能卖贴吧吗?看检察日报怎么说

   日期:2024-11-10     移动:http://dh99988.xhstdz.com/mobile/quote/69236.html

一种观点认为,作为网络平台提供者,出卖无可厚非

【热点】百度能卖贴吧吗?看检察日报怎么说

另一种观点认为,过度商业化运营,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 

   

  被有关部门叫停令人欣慰,但如果缺乏有效监管,“一切向钱看”说不定哪天就会卷土重来。     图片来源:腾讯网

  连日来,因出卖转让旗下疾病类贴吧,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引发舆论批评,过度商业化运营贴吧被指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1月17日,百度董事长李彦宏公开表态:将深刻反省,把危机变成机遇。

  事件来龙去脉如何?百度究竟有没有权利出卖转让贴吧?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出卖血友病吧,百度遭口诛笔伐

        近日,网友“蚂蚁菜”发帖称,他原本是百度贴吧血友病吧的吧主,但几个月前,百度突然空降一名吧主,原吧务组成员均被撤换。“蚂蚁菜”表示,在原吧务组成员共同努力下,他们拒绝广告、防范骗子,经过多年打造,将血友病吧建成了“全国知名的血友病知识地之一”。空降的吧主网名叫“血友病专家”,引入了包括“陕西医大血友病研究院院长刘陕西教授”在内的专家顾问团队。但这名专家被网友指称为骗子,曾被媒体曝光。

  百度卖吧事件,随即引发公众声讨。

  记者在网上看到一则《我亲历的百度贴吧“卖身”事件——一个医生吧主的自述》,这位网名叫“ultraviolet”称,他是一名皮肤科医生,也是百度最活跃的疾病吧之一——牛皮癣吧的吧主。2005年,他出于社会责任感和对病友的爱护加入到牛皮癣吧,一年后申请成为首任吧主。经过长期打造,牛皮癣吧十年后成为中国银屑病领域最大、最活跃的病友社区。但在2015年6月,三位大吧主无故被撤,10位小吧主被撤了8位。牛皮癣吧首页背景图被改为民营医疗集团的广告,“我们明白牛皮癣吧被出卖给了莆田系医疗集团”。新的运营方在贴吧中可以借此发帖、置顶牟利,“置顶一条帖子,每个月9000元,任命一位小吧主,每个月6000元,加精一条帖子每个月600元”。

  网上一篇名为《目前有哪些疾病相关的百度贴吧被卖了?》的帖子称,根据不完全统计,将近40%的热门疾病吧已经被承包,被承包的贴吧包括甲亢吧、帕金森吧、牙齿吧等,并贴出截图为据,贴吧上方有广告及医疗咨询电话。

  1月12日,百度对外宣布,所有病种类吧全面停止商业合作,只对权威公益组织开放。百度将加强贴吧整改,决不允许任何人靠贴吧坑蒙拐骗。血友病吧的新吧主为专注血友病防治的NGO组织“血友之家”,将与血友病吧友一起共同运营管理。当天,空降吧主“血友病专家”撤离,“蚂蚁菜”等原吧务组成员“官复原职”。

  百度还表示,为提升贴吧的内容质量和用户体验,针对部分垂直和专业领域贴吧,将尝试专业机构与吧友共同管理的模式。百度已经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罕见病发展中心等权威公益组织机构达成合作意向,相关贴吧将由这些机构与吧友共同管理。

  1月15日,针对百度贴吧存在违法违规信息及商业化运作管理混乱、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等有害信息的突出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百度公司负责人,指出百度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侵犯了网民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月16日,百度再次对“血友病吧”一事作出声明,表示“这一事件暴露了我们在贴吧商业化运营管理上的失责”“正在重审内部决策和审批流程,从源头肃清问题,全面整改”。

贴吧,百度能不能卖?

    数据显示,百度贴吧目前共拥有1900万个主题吧,注册用户超过10亿,月活跃用户突破3亿。由于贴吧聚合了大量精准、细分的用户群,很多高人气吧具备营销价值,对于想做精准投放的广告主有极大吸引力。

  记者注意到,在这场卖吧风波中,有人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百度作为商业机构卖吧无可厚非;也有人认为,百度赚钱不能太过功利化,更不能无底线卖吧。百度到底能不能卖吧,需要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百度与吧友的约定。

  记者注意到,百度贴吧注册协议与多数网站注册协议达成方式不同:多数网站注册时必须对网站协议经阅读后点击确认“我接受”,方可继续注册直至成功;贴吧注册成功后才在吧内显示《贴吧协议》。也就是说,百度是“先注册后协议”,多数网站是“先协议后注册”。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认为,百度的做法有一定历史原因,贴吧在建设初期尚无相关制度可供借鉴,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形成的《贴吧协议》已经不可能对早期用户作出约束,更不能让用户补签协议,故而将协议“放置”在用户主页内。“用户在注册同时与网站达成的一致内容叫协议,注册成功后附在用户主页的《贴吧协议》,顶多是告知。”

    关于百度是否有权出卖转让贴吧,朱巍认为,应一分为二看待。百度作为商业公司,有权追求商业目的,卖什么吧,百度有权作出选择,但不是什么吧都能卖,更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和社会责任。百度商业运营贴吧,对于与生命安全相关的贴吧,应当选择公益的、非营利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管理。现在邀请公益机构入驻疾病类吧,值得肯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贴吧事件反映了市场经济亟须倡导的契约精神,契约精神第一点体现在契约自由,经营双方达成真实的自愿合意,契约自由是双边的自由,不是商家单边的自由。百度与用户之间的《贴吧协议》属于合同,“先注册后协议”,表明百度与用户双方缔约并没有达成真实的合意,肯定侵犯了另一方的自由。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旨在反对店大欺客、倚强凌弱的强制交易行为。

  “百度与用户的协议是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百度让用户无条件注册——‘先注册后协议’,通过协议对用户多种权利作出限制,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采访时说。

  《贴吧协议》第3条规定,百度贴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百度公司。对此,刘俊海表示,契约精神还体现在契约公平上,只有自由且公平的条款才能履行。《贴吧协议》规定“所有权等三项权利归百度”,这是建立在并非真实自愿合意基础上的,站不住脚。“百度运用市场化方法给贴吧找一个商事主体,一脚踢开吧主,强行终结吧主资格,单方销售转卖行为,会让网民伤心。”

  “不仅如此,《贴吧协议》内容本身就存在问题。”邱宝昌认为,贴吧由用户创建,是用户对该吧名称所指事物、现象介绍、评论的平台。根据《贴吧协议》规定,贴吧是存储空间,该空间可理解为“仓库”,“仓库”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归百度没问题。但是,“仓库”里存储的“货物”即信息内容归用户,其经营权、管理权理应归用户。即“仓库”是百度的,信息是用户的。由于网络空间是一个特殊事物,对其性质的界定立法上还存在空白,百度不可笼统强势地规定,三项权利均归百度,这不公平。

  邱宝昌表示,透过《贴吧协议》可以看出,百度规定帖子的著作财产权归百度、文章引起纠纷与百度无关、最终解释权归属百度等等,违反了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百度利用技术手段签订格式合同,多个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百度作为大型国际互联网企业,制定的《贴吧协议》充斥着违法和不公,实属不该。”

卖吧带来多重法律风险

       2015年3月,百度推出“贴吧合伙人”商业计划,将贴吧管理权限交给付费的“合伙人”运营。

  记者在网上查阅到该商业计划相关内容:对于贴吧运营权限,合伙人可付费获得,可获得多个贴吧同时运营;合伙行业广泛,汽车、旅游、教育、数码等等;盈利通过用户价值、粉丝经济运营、商业信息及广告资源投放等方式,进行自由的盈利模式探索。比如,吧主可以通过在贴吧置顶、发帖、删帖影响用户,做企业宣传推广,甚至可以利用管理贴吧的权限消除不利于自己企业的负面信息,比如很多疾病吧吧主由医院工作人员控制,并在贴吧里推荐专家和医院,达到精准推送。

  贴吧商业推广,正面作用不可否定,但也带来一些不利影响,虚假广告、虚假信息充斥其中,一些不法商家操纵贴吧非法牟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疾病类吧而言,据网友反映,被非正规医院承包的有癫痫吧、高血压吧、股骨头坏死吧、漏斗胸吧、脉管炎吧、不孕不育医院,被组团承包的有帕金森吧、肝病吧、糖尿病吧,被个人承包的有湿疹吧、牛皮癣吧、恐艾吧、增肥吧、怀孕吧、白癜风吧等等。

  媒体报道,百度也将“网络舆情”作为亮点推广。所谓舆情服务,就是利用贴吧的运营权,左右贴吧的舆论,删除负面信息,扩大正面宣传。这项业务几乎囊括所有贴吧,包括行业吧、兴趣吧、地区吧等。

  记者了解到,百度卖吧也渗透到了政务领域,一些省市县乡村都有贴吧,一些地区吧管理权、经营权被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第三方公司购买,地方政府部门可借此便捷管理当地贴吧,等于购买了一个网络舆情平台。

  卖吧更多的是带来诚信失范、网络欺诈、网络侵权等民事违法现象,甚至引发犯罪。

  2008年12月,百度员工许某负责“百度贴吧”吧主审批和投诉工作。2012年5月,曾在百度工作过的吕某找到许某并约定:吕某负责联系外部需要删帖的客户,许某按照客户提供的信息设立“小吧主”账号为客户收费删帖。许某利用在百度的工作便利删除帖子300余条,获得6.7万余元好处费。东窗事发,许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拘。除许某外,百度另有3名员工涉嫌与外部人员勾结收费删帖,其中2人被刑事追究。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2014年3月,河南某县法院判决一起刑事案件,因收费删帖多名公职人员和社会人员触犯贿赂犯罪,涉案总额高达252万余元,删帖也涉及到“百度工作人员”。

  为打击日益严重的网络信息犯罪,2013年9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亟待完善法规加强监管

  贴吧虚假广告泛滥,备受诟病。1月14日,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与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等36家公益组织,联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百度发布虚假广告,认为百度在医疗信息上肆意进行商业推广、误导许多病友被无良医院医生坑害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要求调查百度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医疗医药广告的违法行为。

  法律工作者袁伊文在《新京报》撰文指出,百度对贴吧的“商业开发”,彻底改变了贴吧社区自治的性质———直接将相关疾病贴吧的管理权限交给商业医疗机构,贴吧就成了广告平台,百度就是广告经营者,医疗机构就成了广告主,发布的帖子就是“医药广告”,就应受到广告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严格规制。百度既然将贴吧卖给商业机构来发布“精准导向”的医疗广告信息,就该承担起医疗广告严苛的审核责任。比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必须先审批后发布,商业化的贴吧“合伙人不经审批就不能在贴吧里发言(因为这种发言就是在发广告)。

  2015年9月1日,修订后的广告法实施。第45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对于虚假广告,百度如果知道,就必须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知道,也要看其是否尽到了必要义务。一旦出现问题,百度应当提供广告发布者相关信息,否则要承担责任。”朱巍说,百度负有审核责任,不能不管,包括以发布广告相关资质问题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贴吧也不是法外之地。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袁伊文指出,对于网上铺天盖地的广告,特别是关乎性命的医疗广告,工商、卫生和网络管理部门要协同执法、主动出击,不能再认为那是一个“搜索服务”,不能再对网络医疗广告不闻不问。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管理已经有一些规定,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信办倡导的网络空间文明上网“七条底线”等,但这些规定对互联网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仍难监管。

  朱巍认为,新广告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但对广告发布主体的规定与互联网实践还存在脱节,利用贴吧、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布广告仍然缺乏有效监管。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希望管理办法出台能够弥补管理空白。

  刘俊海表示,企业一味强调利益最大化,必然走向道德沦丧的深渊。社会责任思维意味着,企业不仅要会赚钱,更要成为广受公众尊重的良心企业,希望企业引以为戒,择善而从,因为“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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