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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GDP占比只提高了0.06%? 支柱产业再等10年?

   日期:2024-11-10     移动:http://dh99988.xhstdz.com/mobile/quote/63123.html

文化产业GDP占比只提高了0.06%? 支柱产业再等10年?

本文转载自文化产业评论(微信号:whcypl)

作者:王军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4.2%,虽然增速比上年有所提高,不断接近支柱产业预期目标。但按照现在的速度,十年后文化及其相关产业的产值也只能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8%。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有没有解决办法?

正文共5563字 | 预计阅读时间14分钟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472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2%,比上年提高0.06%。对比国家统计局历年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和GDP占比可以发现,今年文化产业增速明显放缓,照此每年0.06增长率推算,现在是4.2%,十年后才是4.8%,距离5%支柱性产业目标仍有较大差距。这里面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

统计口径调整难免会带来潜在的数值波动

众所周知,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起步较晚。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文化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研究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作为国家统计标准颁布实施。

2012年,为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分类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共分为10个大类、50个中类、120个小类。

2018年4月,国家统计局依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新修订的分类依然分为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共设置9个大类、43个中类、146个小类。

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相比,变化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新增设了分类编码,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3层,层次和编码简洁明了;二是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包括了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观光旅游航空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设备和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等文化新业态;三是重点调整了分类类别结构。

先看两组数据

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的规定和要求,经核算,2016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07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0%(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比同期GDP名义增速高4.4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4.14%,比上年提高0.17个百分点。

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经核算,2017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472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2%,比上年提高0.06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2.8%,比同期GDP名义增速高1.6个百分点。

从上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两组数看:2106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07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0%;2017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4722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前后比较,2017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上一年增加了3937亿元,增长率却减少了0.2%。其主要原因,既有文化产业新旧动能转化的因素,也有统计口径变化带来的影响。

这一点可以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得到印证。2012年,国家统计局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增加了文化创意和设计、文化信息传输等新兴产业门类,2012年文化产业总量及占GDP比重均得到显著提升。

再看两张图表

2016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2017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由上面两张表格可以看到,《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相关产业和业态统计口径,发生了8个方面重大变化:

1.将“新闻服务”“报纸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4个中类合并为“新闻信息服务”大类。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仅包括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2.将“出版服务”(不含报纸出版)、“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创作表演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内容保存服务”“工艺美术品制造”和“艺术陶瓷制造”7个中类合并为“内容创作生产”大类。其中,“内容保存服务”中类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等。

3.保留原“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大类,但是包含内容有所调整。把原“文化软件服务”中类的内容移至“内容创作生产”大类中,作为“数字内容服务”中类的一部分。该大类修订后包括“广告服务”和“设计服务”2个中类,名称修改为“创意设计服务”。

4.将“出版物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广播影视发行放映”“艺术表演”“艺术品拍卖及代理”和“工艺美术品销售”6个中类归入“文化传播渠道”大类;同时增加“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中类,以反映新型传播渠道。

5.新增“文化投资运营”大类,下设“投资与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2个中类。

6.保留“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大类,名称修改为“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包含内容也有所调整。把摄影扩印服务移到“印刷复制服务”中类中,同时增加“休闲观光游览服务”中类。该大类修订后包括“娱乐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和“休闲观光游览服务”3个中类。

7.将“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大类名称改为“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把“文化纸张制造”“手工纸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艺美术颜料制造”和“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合并为“文化辅助用品制造”中类,将“笔的制造”和“墨水、墨汁制造”合并为“笔墨制造”中类并移至“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大类下。

8.将原“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两个大类修订为“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两大类。修订后,“文化装备生产”大类包含“印刷设备制造”“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制造及销售”“摄录设备制造及销售”“演艺设备制造及销售”“游乐游艺设备制造”和“乐器制造及销售”6个中类。

除了上述统计分类产生重大变化外,有一个最关键点是不容我们忽视的:那就是过去的2017年,国家和地方统计部门对文化产业相关统计数据仍是依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进行统计和监测的。因为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是2018年4月刚刚颁布实施。

也就是说,国家统计局10月10日发布的《2017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可能是在2017年统计的数据库基础上,依据2018年国家新标准进行重新调整核算得出的,其中难免会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个别数值有潜在的波动。

同时,与去年公布的数据之间存在差异的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

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旧动能转化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文化产业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改革与创新的时代背景下,积累了深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经验。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条件,特别是在中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在信息技术、科技革命的催化作用下,文化产业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趋势,以致于出现相关文化产业增加值放缓的不争实事。同样,让我们先来看两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按行业分,2016年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1889亿元,比上年增长7.6%,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8.6%;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2872亿元,增长13.0%,占9.3%;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16024亿元,增长17.5%,占52.1%。

2017年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2094亿元,比上年增长1.7%,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4.8%;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3328亿元,增长15.9%,占比为9.6%;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19300亿元,增长20.4%,占比为55.6%。

对比以上两组数据和下面两张图可以看到,2016年、2017年文化服务业持续上扬,尤其以传统文化制造业增速持续走低,增加值明显放缓,这是受文化产业新旧动能转化、新业态培育及宏观经济转型发展大环境的影响导致的。

一是存在单一发力的问题。新旧动能转化和新业态培育,在投资推动发展阶段,往往依赖行政介入和政策引导,以获得超常的发展速度。从全国范围看,近年来不少地区过于注重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培育,片面扩大优势产业规模,特别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特别是具有发展潜力的微小企业的塑造上发力不足。这也有受规上企业纳入统计硬指标有关。

二是产业发展战略普遍雷同。当前,各地在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上仍然存在着大量雷同之处。特别是,区域间在文化产业发展上缺乏协调,其直接后果就是发展思路过窄、产业结构雷同,缺少差异化的发展战略,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这样的问题在旅游演艺、节庆会展、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以及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尤为突出。

三是新产品新服务供给不足。文化产业是典型的需求决定效益的产业。近年来,随着数字内容产业突飞猛进,新技术和新业态层出不穷,催生了文化消费的多样化、多元化发展方向。各地在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如果没有长远眼光和谋划,就会导致传统产品和服务过剩,新产品新服务供应不足。这也是导致文化产业增加值放缓的最直接因素。

四是文化投资运营支点过少。从投资的角度看,政府资金是引导性的,利用杠杆原理撬动社会资金,真正的投资主体应该是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自PPP模式推出以来,很快成为政府部门撬动社会投资的新支点,但受投资风险的影响,较旅游业PPP项目而言,文化产业项目落地率普遍偏低。2017年全国文化投资运营增加值为190亿元,占比仅为 0.5 %。

五是文化赋能尚未有效激活。文化是最活跃的精神基因,也是最活跃的经济因子。随着“科技+”“互联网+”的经济活动的实践不断深入,“文化+”和“+文化”,已经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尤其以文化为主的“+创意”“+内容”,形成了一条高效的文化融合产业链,大大提升文化产品的附加值。从我国文化资源保护开发的巨大存量看,文化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仍需要进一步激活,以“文化赋能”的模式推动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仍有可期

从述分析研判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文化产业本身也在进行着自身的结构性转型。比如,生产大类的文化产业,以及广电,新闻出版等这些行业,增速也相对较慢;而文化信息传输服务等与新技术相关的行业,其发展增速非常快,2016年、2017年两年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平均增速超过30%。

此外,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都有比较高的增速,所以即便近2/3的行业增长不景气,文化产业整体上还是保持了12.8%的增速。虽然占GDP比重仅提高0.06%,与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理论值5%,还有一定距离。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可能,或许只是时间上的延迟。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据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5.9万家企业调查,2018年上半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22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实现两位数增长的行业有4个,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3744亿元,增长29.4%;创意设计服务5143亿元,增长15.1%;内容创作生产8820亿元,增长11.9%;文化传播渠道4501亿元,增长10.0%。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2443亿元,占全国76.8%;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5828亿元、3509亿元和447亿元,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3.8%、8.3%和1.1%。从增长速度看,西部地区增长13.4%,东部地区增长9.7%,中部地区增长9.6%;东北地区增长2.4%,与上年同期下降2.5%相比,实现了正增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基于目前和未来发展形势下,以实现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为目标,推动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必须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做足“加法”。牢固树立“文化+”的战略思维,以“全链接”“零距离”的理念看待“文化+”,统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把握宏观经济与区域经济不同走势和需求,深入发掘自身的文化资源优势,精准选择“文化+”的切入点、结合点、增效点及其内容,创新适应市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生命力的新业态和新产品,让产品和服务更加富有温度和情感,满足消费者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是做大“融合”。随着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建完毕并实现高效运行。当前,地方省(市)机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部分省(市)文化和旅游厅也相继组建挂牌,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大融合、大发展正在成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要切实把握好这个发展机遇,加快文化同旅游、与第三产业相关业态的融合,在未来有着很大的成长空间,对形成新的文化产业链和拉动消费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是做深“网业”。2017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10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营业收入7990亿元,增长34.6%,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当前我国视频网站、网红经济等方兴未艾,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结合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无法估量。为此,大力发展互联网文化产业仍是当前和今后的重要方向。

四是做精“小微”。要统筹推进传统与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与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统筹推进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和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着力优化文化产业布局结构。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型文化企业要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培育,不断提高其“专、精、特、新”的发展水平。

五是做强“投资”。要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提高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重,发展面向文化企业的保险担保业务,运用好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六是用好“政策”。要在用好用活用足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在财政投入、投资核准、土地使用、税收优惠、对外贸易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要加强文化立法,为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分析是化解疑惑最好方法。通过以上分析与思考,相信大家已经看到文化产业巨大的发展前景,“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目标的提出不是政府“拍脑袋”提出的,而是基于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形成的基础和对未来市场的判断。未来,文化产业必将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持续发挥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本文来自“文化产业评论”微信公众号。“文化产业评论”已经运维6年,持续推送文化产业优质文章6000多篇,得到了全国文化产业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官员、企业老板、机构负责人、精英从业者的高度关注,在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是文化产业的顶尖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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