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随着自媒体崛起和快速发展,一些自媒体账号在夫妻或团队的共同经营下收入颇丰,而一旦面临离婚或者散伙、公司注销等情况,账号归属及对账号价值评估等问题即会产生分歧和争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雷副教授认为,我国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民事财产权益加以规定,丰富了财产权益的客体形态。其中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这类网络自媒体账号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有价值性、客观非物质性、可转让性、可控制性。账号持有人通过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后获取不同财产价值的劳动成果。在司法裁判中,法院普遍将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归为“其他合法财产”,同时注重考察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庞理鹏律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种类繁多,从游戏装备、数字藏品到社交账号等,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来还会产生一些新的类别。但由于当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尚存争议,加之虚拟财产自身属性,增加了虚拟财产分割中司法难度。庞理鹏认为,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中具有确定性价值的虚拟资产诸如网络版权、支付宝余额等因为同实体财产挂钩,可以按照传统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网络虚拟资产中不具备确定性价值且未同实体财产挂钩的诸如社交账号、游戏道具等财产的分割,因缺乏具体的法律指引,主要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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