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林业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有野猪分布约3万头,野猪“下山”“进城”偶有发生。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由公安特警部门依法妥善处置、成立专业猎捕队猎捕、将野猪致害纳入报保险赔偿范围等措施,积极应对并解决好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问题。
(《安庆晚报》11月21日)
野猪“下山”不仅危害农田、侵袭居民,还因其破坏性和攻击性对交通安全与公共生活构成威胁。在保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应对野猪频繁“撒野”,考验着基层治理能力和政策智慧。
随着生态保护力度的增强,野猪等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得以改善,其种群数量迅速增长。然而,由于野猪在2017年被调出《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猎捕程序的松绑却未能伴随配套的调控措施,致使野猪在生态链顶级捕食者匮乏的背景下迅速扩张。
破解“野猪之患”,需要从“治标”走向“治本”。成立专业猎捕队固然必要,但仅靠猎捕很难彻底解决问题。长期来看,野猪防控需建立“科学调控、社会共治、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系统治理机制。
要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规划,在种群调查基础上制定区域性调控目标,推广包括围栏诱捕、规范化笼捕等技术手段,降低猎捕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鼓励科研机构与高校参与,探索野猪猎获物的合理利用路径,避免资源浪费。
野猪致害保险的普及是缓解矛盾的重要一环,应继续扩大覆盖面,提高理赔效率,减轻受害农户负担。政府可尝试建立风险共担基金,针对保险盲区或赔偿空白,提供临时性经济支持。
治理野猪问题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通过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解生态平衡的重要性,树立“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治理理念,动员更多社会资源支持基层猎捕队的公益性防控工作。
面对野猪“下山”问题,既不能因一时困扰而放弃生态保护的原则,也不能因保护过度而无视公共安全与民生利益。只有科学调控、协同治理,才能在保障民众安全的同时,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