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而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更是备受关注。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超一年诉讼可行吗”这个话题,相信这能为您带来有益的启示。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一年就绝对不能提起诉讼。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
例如,如果在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或者与侵权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重新计算。
另外,如果受害人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行使请求权,例如遭遇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无法在规定的一年时间内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待这些障碍消除后,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然而,即便存在上述特殊情形,超过一年后提起诉讼仍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时效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包括已经支出的费用和后续可能需要的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需要有医疗机构的明确意见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 构成要件:通常需要满足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
例如受害人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障碍、长期的精神痛苦等。此外,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和场合等也会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
2. 赔偿数额确定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